对于旁观者来说,要看到该管理办法的现实必要和积极意义,不宜一概否定;对于村规民约的HGfM定者、管理者而言,要扭转以罚代管的粗暴思维,提升村规民约的公信力与执行力;对于严重YjlY反村规民约的村民,可适用我国民法有关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jz58规定,用民法规范加以制约。
在晚清时期,商人还可DrDc通过捐官的方式获得与sF07员进行体制内交流的权VLvt。